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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(第3页)

童年一直是我的噩梦。年幼在游乐园贪玩的我,绝对没有预想到竟然就因此和家人走失。回头的时候人来人往,却没有父母的身影。我一边跑着找他们,一边哭,人们冷漠的脸从那时就印在我的心里了。那时候我才知道,原来人不只是有笑意和善意的脸。

唯一走运的是,我遇到的不是穷凶极恶的人贩子,而是孤儿院的社工。他们给了我三小时的温暖,然后把我丢在了孤儿院里。那里都是像我一样的孩子,有的甚至记事起就再没见过家人,我们都是被世界遗忘的角落。有时候我宁愿像他们一样,什么也不记得,不记得那个温馨的家,不记得对我百般宠溺的父母,不记得粉红色暖洋洋的卧室……

我不仅要适应如此巨大的反差,还要面对那些比我在孤儿院呆的久的孩子,他们有的甚至没有我的年龄大,却老气横秋的样子,对我颐指气使,可是他们人多势众,我又有什么办法呢?从那时起,我学会了勾心斗角,学会了讨好,学会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,学会了利用一些手段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。

我离从前那个晨露,越来越远。对了,谁还会记得我曾叫晨露呢?孤儿院里没人会在乎,那些派饭的社工不会,那些欺压我的孤儿也不会。

煎熬,还是煎熬。那段日子使我第一次如此切身地体会到这个词。对于一个十岁的孩子来说,这太不可思议,太残忍了,不是吗?

后来,有一户人家”好心“收养了我。那时候我已经彻底放弃父母会找到我的希望,欣喜地等待着有人把我从这地狱般的孤儿院接走,开始一段新的人生。

只要能逃离这里,让我做什么都好,我一定会是一个乖孩子,我一定不会辜负他们们对我的好。

然而,我还是天真了。那是一个比地狱还煎熬的地方。因为,在那里我要面对的不再是小鬼,而是阎王。

是的,如同阎王般的存在。我的养父母可以决定我去不去上学,可以决定我该做什么,甚至可以决定我能不能吃饭。在我面前,他们有着绝对的权威和地位,我只能言听计从,我甚至没有选择的权利,除了死。

可是,我不敢死,我也不想死。至少,我要报复那个在我身上肆虐的恶魔,我要报复那个看着他欺负我而无动于衷的养母。对我来说,那种所谓亲密的肉体关系是屈辱的,是恶心的,是让我痛苦的。可是我没有权力拒绝,我要吃饭,有学费要交,我要活下去。而作为生活的代价,我只能屈从于养父的胯间。

是他们丢了我的名字,从此我被叫做方希媛,随“父”姓。这的确是一段新的人生,是我宣告彻底和以前单纯的生活告别的人生。幼儿园让我学会和同龄人之间的周旋,而寄人篱下让我学会和高位者的周旋。

我的第一个报复对象当然是养母。既然不能正面打倒他,那我就要一点点瓦解这个禽兽夫妻,谁说星星之火不能燎原?我开始离间他们,我开始光明正大地勾引养父,和他虚与委蛇,狼狈为奸。

一切都很顺利,我踢走了养母,也考上了心仪的大学。至于养父,他以为自己还有多雄伟,实际上过量的壮阳药和假的补药早已把他的身体掏空。

就在我以为人心已经完全在我的股掌之中,我可以轻易的玩弄任何一个人的时候,我遇见了他。

第65章

番外一:方希媛的自白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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