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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缪尔摆弄了半天,有一个绳结怎么也系不上。他犹豫了一下,低头用唇艰难地叼起一侧,换成双手来系。
昏耀决定不纠结了。可爱就是可爱,这和长得美一样,是无可辩驳的事。他恨兰缪尔,不妨碍他承认这个人可爱。
兰缪尔学得快,审美又比粗俗的魔族高出不知多少倍,等到各个部落的首领陆续出现在王庭的时候,已经能做出十分美丽的饰品。
他将其中最精美的一串骨饰胸链献给魔王,笑着说:“您可以把骨钥挂在中间了。”
昏耀大为皱眉,心想这奴隶实在狡猾。如果把骨钥做成胸链佩戴,他岂不是天天要把骨钥带出去?那也就等于要天天把兰缪尔带出去……
这家伙,嘴上装得乖巧,其实果然还是想出去!
——魔王似乎没有意识到,兰缪尔从来也没说过,希望他日日贴身戴着这串骨饰。
……
转天,兰缪尔就被昏耀带到了王庭觐见的大典礼上。
当魔王带着他的人类奴隶踏入森严的大石殿时,下方无数首领和护卫们看到兰缪尔,都露出了情不自禁的惊艳之色。
“天啊,昏耀吾王。”
首领贞赞率先赞叹,“您的人类奴隶实在美丽……”
昏耀大笑一声:“那是当然!”
——他内心简直爽得不行,连建立自己的王庭时都没有过如此之大的满足感。要很努力才能保持威严,不至于在首领们面前得意地摇尾巴。
魔族的部落之间习俗差异很大,有的首领将鳞片涂得五彩斑斓,有的首领在尾巴上系着叮当作响的骨铃,还有的盘角上插满鸟类羽毛……但无一例外都是体格健壮、双角雄伟、煞气腾腾的大魔们。
大祭司塔达将鼓声敲响,高喊:“远来的首领,觐见王庭之王!”
首领们就齐声发出低吼,半跪下来,割开额心并将血涂抹在鳞尾上。
“吾王!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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